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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4-25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8〕24号)精神,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重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林政法〔2008〕13号)和《中共奉节县委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到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完善以规范流转、放活经营、健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发达、林农收入增长、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繁荣的目标。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全县所有的集体林地和新造林木。集体林地具体包括自留山、责任山、退耕还林地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新造林木主要包括因实施森林工程而新造的林木。

    三、改革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晰产权,确定权属主体,颁(换)发林权证。

    ⒈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已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由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允许继承和流转,由承包者申请核(换)发林权证。

    2. 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落实经营主体;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林木,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应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3.产权明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县林业局承办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放活经营,实行分类管理,放开商品林经营,合理利用公益林。

    1.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分类经营。自留山和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使用权的林地,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由农户和其他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可享受林业相关优惠政策。

    2.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及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审批;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对公益林实行科学经营,经批准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加强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网络建设。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抵抗灾害、抵御风险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落实处置,允许自主经营,自主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2.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再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4.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木,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四)确保收益,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所得归农户所有,落实补助、补偿费用。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个人或其他经营主体承包、租赁宜林地完成造林绿化后,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自愿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可落实各种补助、补偿费用。

    四、改革步骤

    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2009年7月)。主要任务是: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分别成立县乡(镇)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要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举办培训,提高素质。由县上负责乡(镇)的培训,乡镇负责村组的培训,让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人都充分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和基本原则。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县、乡(镇)两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村组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安排宣传车到村组、向农民发放公开信、入户散发资料等形式,调动广大农民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4.调查摸底,查清现状。在摸底调查中,要弄清资源状况、林权状况、林业税费状况、农民经济收入现状、林业管理现状、集体林场经营现状、造林大户现状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并收集相关集体林权状况的基本资料。准确掌握情况,摸清群众意愿,及时化解纠纷。各乡镇要及时将相关摸底情况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以便及时上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具体和详实、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应在2009年7月15日前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表决通过,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6.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行在羊市镇试点,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改革工作。各乡镇也可在辖区范围内采取试点示范带动模式,启动高标准、高质量的数字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运用GPS、GIS、RS新技术构建起现代化的林权管理平台,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1月)。主要任务是:

    1.主体改革。包括:一是调查勘界。县、乡(镇)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技术人员要会同村组干部对村组辖区范围内的林地逐块调查登记,现场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逐户登记并绘制山林宗地示意图,并将四至界线和确权结果张榜公示。二是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本着"户与户之间不出组、组与组之间不出村、村与村之间不出乡、乡与乡之间不出县"的原则,通过协商或依法调处等方式解决。三是完善合同。适宜承包到户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再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四是颁(换)证书。对林地、林木权属未落实到林权证上的,要及时发证;对已发放的林权证不是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的,要全面换发。勘界确权完成后,林权登记基础材料经乡(镇)初审合格后,报县林业局审核,最后由县政府颁(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登记发证。核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后,对原有的林权证依法统一收回予以注销。五是统计调度。各乡镇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季度填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统计表,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六是检查验收。各乡镇组织开展主体改革自查,县林业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集体林权主体改革质量检查办法,对各乡镇的外业区划勘界、林权登记、发证、换证、微机录入、林权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作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各项准备。

    2.配套改革。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逐步完善吸引社会投资、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完善流转制度、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动林业政策性保险、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县林业局要选取4-5个乡镇,在采伐管理、规范流转、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开展林权抵押、推进林业政策性保险、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开展配套改革试点。其余未参加试点的乡镇,也要结合县林业局总体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施各项配套改革。

    (三)完善阶段(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

    1.开展"回头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总结完善,查漏补缺。

    2.成效评价。结合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度统计工作,对各乡镇的改革成果进行调查统计,及时反映改革成效,为完善改革措施、完善林业政策提供依据。

    五、改革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顺利稳妥推进,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行风评议等挂钩。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期完成。

    (二)保障资金,规范操作。县、乡(镇)两级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加大改革过程监管,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凡违规操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设好林改试点乡镇,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并将羊市镇作为改革试点镇,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造改革条件,创新工作方法,稳步推进。

    (四)保护资源,维护稳定。林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动摇,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严防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林木。森林警察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调处林地林权纠纷,严厉查处毁林案件,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顺利的全面展开。

    (五)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县、乡(镇)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每个环节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做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进度服从质量。要加强工作指导,把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关。县政府将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导制,分片区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

    (六)巩固成效,完善档案。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所有档案资料,要分类装订成册,落实专人负责,专柜储藏,建立完整的档案。其中,林改实施方案、林改领导小组名单、林改摸底调查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公告、公示、林改工作总结、林权申请材料、林权登记、颁(换)证记录、合同、集体林改工作成果表及统计表等材料均要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材料全面、系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主题词:林业  改革  方案  通知
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2009年7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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